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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三年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新克就培字[2005]3号)文件,加快培养高技能型技术人才,提高我市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决定今年11月份在克拉玛依技师培训学院举办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
汽车驾驶员(高级和技师)、电焊工(高级)和维修电工(高级)
二、培训和鉴定对象
市属地方企业从事上述职业(工种)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高级资格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满13年以上的;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八年的;
3、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
4、本科以上毕业(含本科)申报本专业相对应职业(工种)者。
技师资格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6年的;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两年者。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5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2、报名地点:市技师培训学院(技工学校)联系人:吴锡昌、李霞、唐娟 联系电话:6812427、6812048、6812985
3、报名时需带单位介绍信、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和两寸黑白照片1张、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五、培训方式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采取业余和全脱产两种方式进行培训(报名参加全脱产培训人员不足20人者,将采取业余方式培训),业余班利用晚上和星期六、日上课,业余班人数不限。课时按理论和实际操作4:6比例安排,培训教材统一使用国家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
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七、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
培训和鉴定收费按照自治区发展计划委新计价费[2004]480号、482文件收取,高级工1189元(培训费800元,鉴定费389元),技师1474元(培训费1000元,鉴定费474元)。培训费和鉴定费,各单位按规定从教育培训经费中予以报销。
教材费按定价收取。
八、技能鉴定和发证
培训结束后,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规范统一进行鉴定,鉴定分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理论参加自治区统一智能化考试(计算机),专业理论、实际操作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
九、有关要求
本次高技能人才培训是为了缓解我市高技能人才短缺矛盾,加快培养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为了构建技能人才阶梯培训制度的重要措施。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班,保证本单位有分配名额人员参加培训,其他没有分配名额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人员参加培训。
附件:各单位参加培训名额分配表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